嘉峪关长城博物馆(新馆)文物藏品征集公告
来源: 作者: 日期:2025-09-12 点击数:
嘉峪关长城博物馆建于1989年,是我国长城沿线第一座专题性长城博物馆。嘉峪关长城博物馆新馆作为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甘肃嘉峪关国家长城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和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建设的标志性项目,主体建设已完工,展陈项目已于2025年初全面启动。
嘉峪关长城博物馆新馆总体定位为以展示中国长城历史文化为主的综合性博物馆。未来,将完整构建具有国家高度、国际视野的长城文化阐释体系,在助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建设,以及创建国家长城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满足陈列展览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文物,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本次征集旨在丰富和完善嘉峪关长城博物馆文物藏品,充分挖掘长城文化资源,以嘉峪关长城博物馆新馆为载体,建立长城文化展示平台,彰显长城精神时代价值、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二、征集范围
1.反映各时代长城修建、发展过程中有关形制构件、工艺技术、材料工具、管理制度、历史沿革、古籍善本、档案图录、拓片印谱的实物、照片及文献资料等。2.反映与体现长城军事防御体系的重要物证。
3.与长城有关的各时代戍边军队及军民屯田等相关历史遗物,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文书资料等。
4.反映围绕长城而发生的战争、经济、贸易、文化交流与文学艺术情况等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要作品的物证。
5.与长城文化及长城所蕴含民族精神有关的实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不同时期以长城为主题创作的书籍、报刊、宣传品、工艺品、钱币、影像资料、数字资料、文学作品、生活用具,以及有关长城的口述史及长城遗址田野调查成果等。
6.具有重要展示价值、体现长城环境风貌的重要物证。
7.其他与长城有关的重要历史物证。
三、征集方式
1.捐赠。嘉峪关长城博物馆为非营利组织,倡导捐赠者以无偿方式进行捐赠。
2.评审。征集方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捐赠物进行规范专业的评审,并将及时向捐赠方反馈评审结果。
3.入藏。捐赠物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将入藏并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
4.奖励。对双方协商未能达成捐赠意愿的重要藏品,征集方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意见,与持有人达成共识后可入藏,并视情况予以物质奖励。
5.复制。对双方协商未能达成捐赠意愿但同意仿制复制的,征集方可进行复制仿制,用于展览展示和研究。
6.借展。对双方协商未能达成捐赠意愿但同意租借的,双方可签署借展协议,由征集方代为展出保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双方达成一致意愿的其他方式。
四、征集要求
1.捐赠者须确保捐赠物的真实性和来源合法。
2.捐赠者须确保捐赠物所有权清晰,无任何法律纠纷。
3.捐赠者须填写捐赠意愿表,内容包括所有人、来源、类型、质地、事件、捐赠意愿等基本信息。
五、征集回馈
1.如捐赠方有意愿,征集方将在藏品档案记录和展示过程中,注明捐赠方信息。
2.捐赠方可随时联系征集方,前来参观并了解藏品现状,征集方将无偿提供藏品相关资料。
3.捐赠方可以免预约参观嘉峪关长城博物馆举办的展览。
六、权益保障
1.捐赠者权益:捐赠者享有对捐赠文物的知情权;捐赠者可优先获得博物馆举办的各类活动信息,并受邀参加相关活动;对于捐赠重要文物的个人或单位,博物馆将在展览展示、宣传报道中对其进行重点介绍和表彰。
2.出售者权益:出售者按收购协议约定获得相应的收购款项;出售者有权要求征集方对文物的来源和交易过程进行保密。
3.借展者权益:出借者享有对借出文物的所有权,展出方将严格按照借展协议约定使用、保管、归还文物;借展期间,如因展出方原因造成文物损坏或丢失,展出方将按照文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七、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文物征集办公室
(0937)6398074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人:梁永斌18193796875、
刘妍妤18693773539
电子邮箱:356604707@qq.com
邮政编码:735100
通信地址:嘉峪关市峪泉镇嘉峪关文物景区嘉峪关长城博物馆
特此公告,欢迎垂询。
嘉峪关长城研究院
(甘肃省长城保护研究中心)
嘉峪关长城博物馆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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