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长城博物馆 网络平台代运营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来源:嘉峪关长城博物馆 作者:郭红娟 日期:2025-07-28 点击数:
二、采购单位:嘉峪关长城博物馆
三、项目地点:嘉峪关长城博物馆(嘉峪关文物景区小巷271号)
四、采购内容:委托第三方对嘉峪关长城博物馆微信公众号、网站进行全流程代运营及网站技术维护。服务定位聚焦文物保护等领域,打造权威文化交流平台,核心目标为品牌塑造、文化传播与优化体验。服务内容包含基础建设,如账号安全管理、风格设计与内容更新;涵盖党建、学术等八大板块的内容策划;对微信公众号有推送规划、内容质量审核、版面设计及用户互动等要求,官网需定期维护。同时明确质量安全标准,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建立应急机制,保障平台合规稳定运行(具体详见询价采购方案)。
五、实施周期:(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采购金额及资金来源:控制价9万元整(2025年度嘉峪关长城博物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
七、采购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询价招标采购
八、报名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3)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4)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投标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书)
根据嘉峪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5)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九、提交材料
投标方需提交一正两副三份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投标文件由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组成,报价采用与采购方案中采购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清单报价;商务部分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信誉、类似项目业绩及合同;技术部分需包含与采购方案中内容相对应的服务方案、团队配置、技术能力等。
十、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7月28日至 2025年8月1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嘉峪关长城博物馆(嘉峪关文物景区小巷271号)
联 系 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18009471011
附件
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坚决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部分条件,包括: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关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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