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博概览   >>  博物馆理事会  >>  章程或发展规划  

嘉峪关长城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来源:  作者:  日期:2023-12-2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嘉峪关长城博物馆(以下简称“本馆”)学术研究水平,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我馆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特成立嘉峪关长城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指导本馆学术工作,是本馆学术工作的组织、决策、咨询、协调、服务机构。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在馆务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藏品保管部负责。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制定本馆学术科研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审定馆内科研课题的立项,推动本馆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本馆承担的课题进行督导。
      第六条协助开展馆内科研成果各级奖项评审申报工作。
      第七条组织各项学术活动和业务培训活动,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举办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等,提议举办具有学术价值的专题展览。
      第八条组织评审本馆科研成果,对馆内年度科研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负责对申报职称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并负责向研究院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推荐。
      第十条组织调查研究,为开展各项工作、提升工作水平提供学术支撑。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由拥护党的领导,有一定学术造诣、热衷博物馆的学术研究活动的科研人员、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及外聘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科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本单位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缩短或延长任期,须经馆务会批准。但延长或缩短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由5人组成。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学术秘书1名。
 
      第四章  推选办法
      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学术秘书建议名单由馆务会提名,学术委员会表决产生。委员因故缺额时,由学术委员会提名并经多数委员通过,报主任批准后增补。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本馆学术研究的实际需要,提出外聘委员名单,并提交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可增补为本馆学术委员会委员,外聘专家委员人数比例可逐年提高。

      第五章 委员权利及义务
      第十七条 权利: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学术委员会上有发言权、表决权、投票权;
      (二) 对科研及学术活动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有复议权;
      (四)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权、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权;
      (五) 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
      第十八条义务:
      (一) 认真完成有关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任务;
      (二) 积极参与馆内外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三)坚持依照法规办事,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保密;
      (四)接受学术申诉,并向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嘉峪关长城博物馆提供学术委员会活动的必要经费,以保证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第二十条学术委员会章程经学术委员会通过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于2023年11月1日实施,由嘉峪关长城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今日访问量:        昨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

网站管理:嘉峪关长城博物馆    网站备案号:陇ICP备17004414号-1     版权所有:嘉峪关长城博物馆

地址:嘉峪关文物景区    办公室联系电话:0937-6215162

甘公网安备 620201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