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长城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来源:嘉峪关长城博物馆 作者: 日期:2023-12-29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加强学术委员会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依据《嘉峪关长城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能有效。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有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原则上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嘉峪关长城博物馆的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博物馆的年度科研计划;主持博物馆科研课题的立项工作等。如有需要,也可随时召集举行。每次会议前,应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会议议程,学术秘书提前通知各委员作好讨论准备,以提高会议效率。
第六条 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方案,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如有人提出复议,需先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缺席时,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完成相关事务或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及时通知学术委员会或请假,不能委托其他委员或人员代理相关事务。
第十条委员若不遵守章程、不履行工作职责、在业务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等,情节严重时,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第十一条本规程由嘉峪关长城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嘉峪关长城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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