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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长城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来源:嘉峪关长城博物馆  作者:  日期:2023-12-26  点击数:

  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以及《嘉峪关长城博物馆藏品征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馆的性质和任务等实际情况,特制定嘉峪关长城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一、藏品入藏标准
1.在嘉峪关境内出土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
2.嘉峪关境内长城沿线出土、采集的长城建筑构件、碑刻、简牍、钱币等能够反映长城历史文化发展脉络的文物;
3.反映嘉峪关重大历史沿革、涵盖佐证嘉峪关历史发展的文物文献,如:印章、契约、档案、拓片等;
4.反映嘉峪关地区民俗文化发展兴盛的代表性文物,如服饰、家具、手把件、古玩等;
5.反映嘉峪关地区自然变迁发展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古代动、植物标本等。
  二、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1.确立征集藏品目标。根据嘉峪关长城博物馆年度藏品征集计划,凡符合入藏标准的藏品,藏品征集小组均可列入征集藏品目标。
2.由馆藏部负责确定征集藏品的门类和数量,收集捐赠材料,以备报请征集、捐赠评审委员会审核。
3.根据拟征集文物的来源确定文物的征集方式,分为购买、接受捐赠等。
4.文物征集时,由3名以上馆内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征集人应注意搜集原始资料做好相关调查和文字、图纸及影像的记录工作,完整记录文物的流传经过。对所征集的文物应立即登记造册,并附带收藏过程、背景说明等相关资料和记录入库并永久保存。
5.文物征集入馆后,由征集人填写《文物入库凭证》,按要求填写每件文物的编号、名称、器型、时代、质地、数量、完残程度、捐献或出售人姓名和住址、收入日期、收购金额、文物来源和流传经过等内容,而后将文物连同相关原始资料一并移交给文物管理部入库保存。收入凭证一式三联,点交文物时由征集人、文管部负责人和库管员三方签字生效,征集人、文管部总登记员和库管员各执一份分别保存。
  三、藏品征集组织及人员
根据嘉峪关长城博物馆工作实际,馆藏部具体负责藏品征集,成立藏品征集小组:
  组 长:安利红
  副组长:杨琳
  成 员:梁永斌  刘妍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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